《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健委8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对2026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地实施作出全面部署。《通知》明确,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在新版目录实施后两个月内完成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今年7月9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版)》正式对外发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794种,相较2018年版实现大幅扩容。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载体,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临床用药的重要法定依据。近年来,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健康需求提升、医药研发技术持续进步,国内疾病谱与临床用药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版目录的修订扩容,能够更好匹配当前临床诊疗现实需要,补齐群众基本用药保障短板。《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用药供应目录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紧密型医联体应强化统一用药目录管理,及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种类,方便公众就近就便用药。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和地方实际,统筹指导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基本药物使用量占比、使用金额占比以及处方占比,并逐年提高。
在使用考核层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药品监测数据与本地实际,统筹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比、使用量、金额、处方占比等指标,并逐年提高。医疗机构内部要科学设置临床科室使用指标,在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予以标识提示优先选用,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列为处方审核、处方点评重点。医师开展诊疗工作时,在保障疗效前提下,存在同类可选药品时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通知》要求,要深化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管理。依托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围绕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开展基本药物综合评价,推动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于目录遴选、用药规范制定、不良反应风险防控等场景,实现基本药物精准合理使用,持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来源:国家卫健委、北京日报、经济参考报